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天邑股份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同时均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 林云松 | 黄浩 | ||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