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大邑县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8.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俊画女士
9.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4,355,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24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9,112,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8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5,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5,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10,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1,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68%;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和谢艾玲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