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天邑股份(3005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9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31.08万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2023年12月11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2.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日。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

2021年12月24日。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72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2年9月6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94万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3年2月24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万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3年9月5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2022年营业收入为2,992,432,943.77元,相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906,262,709.32元,增长了56.98%,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公告的首次授予价格由7.41元/股调整为7.21元/股,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479.20万股调整为472.20万股。在后续缴款验资过程中,1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3万股,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万股,故公司首次实际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44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在后续缴

款验资过程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50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4.4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8名的激励对象、18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4.472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由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7.01元/股。

(四)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23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3.94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万股。回购价格为7.01元/股。

(五)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4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3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由于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6.81元/股。

(六)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7.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8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54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6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5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9名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 (万股)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9人)103.631.0830%

注:自预留权益登记以来,累计已离职的25名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7,634,11721.15%-310,80057,323,31721.04%
无限售条件股份214,869,76378.85%+310,800215,180,56378.96%
股份总数272,503,880100.00%0272,503,880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含有7.14万股,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