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三段二号圣索亚酒店 3 楼武当厅。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世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 人,代表股份127,254,7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6.9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4,6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 人,代表股份 102,642,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7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532,6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532,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5%。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7、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46%;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22%;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3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63%;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0%;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46%;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22%;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6,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8%;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02%;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88,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1%;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93%;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0%;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6%;反对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98%;反对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6%;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37%;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4%; 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02%;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李世宏、 李俊霞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53,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35%;反对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3%;弃权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42%;反对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29%;弃权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9%。
8.0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8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7%;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95%;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6%;弃权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阮婧怡律师和张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邑股份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