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