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黄海先生
全权办理与前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一切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