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3-04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新能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能源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 成立日期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10-14 | 刘甍 | 200 | 100 |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56,329,318.22 | 54,398,469.65 | |
总负债 | 56,205,082.27 | 54,492,654.13 | |
净资产 | 124,235.95 | -94,184.48 | |
营业收入 | 11,568,584.17 | ||
营业利润 | 233,221.85 | -94,184.48 | |
净利润 | 218,420.43 | -94,184.48 |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二)债务人: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壹亿元整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145,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约为64,725万元(不含本次发生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所对应的额度新能源尚未实际使用),实际发生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60%,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