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川金诺(300505)公司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50,176,424股

2、发行股票价格:14.17元

3、募集资金总额:710,999,928.08元

4、募集资金净额:695,059,960.26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0,176,42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7月2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

(一)发行类型 ......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三)本次发行过程 ...... 3

(四)发行方式 ...... 7

(五)发行数量 ...... 7

(六)发行价格 ...... 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十)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9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 19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2

(三)发行人律师 ...... 23

(四)审计机构 ...... 23

(五)验资机构 ...... 23

七、上市推荐意见 ......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4

九、备查文件 ...... 2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川金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世纪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世纪证券、国金证券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ming Chuan Jin Nuo Chemical Co.,Ltd.
注册地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A座10楼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9月15日
上市时间2016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224,691,099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刘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60690W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金诺
股票代码300505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邮政编码650500
公司网址http://www.cjnphos.com
电子信箱cjnzqb@163.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6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17家,包括:截止2023年5月2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10家其他投资者、以及22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重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行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7月6日9:00),共收到14家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剔除重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审慎核查后,决定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诸暨市凡莹企业管理工作室
5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牟利德
7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薛小华
9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0李天虹
11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田万彪

2023年7月3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7月6日9: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共向131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50,0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7,407,329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认购邀请名单内共131名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自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至追加申购报价截止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自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至追加申购报价截止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7月6日9:00-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UBS AG16.303,000.00不适用
15.234,000.00
14.755,000.00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93,000.00不适用
15.694,500.00
15.195,900.00
3吕良丰16.003,000.00
15.004,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58,000.00不适用
14.1913,7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98,700.00不适用
14.6911,000.00
14.3113,600.00
6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14.805,000.00
7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604,800.00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14.178,300.00不适用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以上8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关于认购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认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7元/股。

3、追加认购程序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50,0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7,407,329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4.17元/股)向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所有投资者以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引入的其他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2023年7月7日9:00-12:00和14:00-16: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7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74,300.00不适用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71,700.00不适用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14.171,000.00
4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71,500.00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14.171,00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7300.00不适用
7薛小华14.171,000.00

4、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7元/股,发行数量为50,176,424股。

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3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1UBS AG3,528,58149,999,992.776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3,72658,999,997.426
3吕良丰2,822,86539,999,997.0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80,028139,999,996.76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32,321178,999,988.576
6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3,528,58149,999,992.776
7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87,43847,999,996.466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5,857,44582,999,995.65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9,71716,999,989.896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58,57414,999,993.586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705,7169,999,995.726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705,7169,999,995.726
13薛小华705,7169,999,995.726
合计50,176,424710,999,928.08-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文件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且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33,703,664股(含本数)。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76,42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7,407,329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47,185,130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即2023年7月4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4.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12%,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99,928.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0,176,42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44,883,536.2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50,0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KMAA2B027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710,999,928.08元。

2023年7月13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KMAA2B027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13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0,176,424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0,176,4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44,883,536.26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世纪证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十)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50,176,424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UBS AG3,528,58149,999,992.776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3,72658,999,997.426
3吕良丰2,822,86539,999,997.0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80,028139,999,996.76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32,321178,999,988.576
6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3,528,58149,999,992.776
7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87,43847,999,996.466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5,857,44582,999,995.65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9,71716,999,989.896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58,57414,999,993.586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705,7169,999,995.726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705,7169,999,995.726
13薛小华705,7169,999,995.726
合计50,176,424710,999,928.08-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3,528,581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4,163,726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3、吕良丰

姓名吕良丰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460028************

住所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2,822,865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9,880,028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12,632,321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6、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3号顺城写字楼A幢24层240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木晓宇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3,528,581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7、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3F3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灿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3,387,438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阎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000港币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5,857,445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1,199,717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施金平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1,058,574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共1,411,432股(“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和“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分别认购705,716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2、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320102************

住所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705,716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文)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川金诺

证券代码:30050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
1刘甍72,364,50132.21%
2深圳市上潮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潮修能新能源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80,4902.08%
3魏家贵4,246,0911.89%
4刘明义3,781,8721.68%
5唐加普2,911,6861.30%
6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341,6491.04%
7吕良丰1,702,8500.76%
8徐利云1,300,0000.58%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95,3110.53%
10陈潮海1,101,1500.49%
合计95,625,60042.5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仅以2023年3月31日数据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
1刘甍72,364,50126.33%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32,3214.6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80,0283.59%
4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2号5,857,4452.13%
5深圳市上潮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潮修能新能源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80,4901.70%
6魏家贵4,246,0911.54%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3,7261.51%
8刘明义3,781,8721.38%
9UBS AG3,528,5811.28%
10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3,528,5811.28%
合计124,663,63645.35%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0,176,4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

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2022年度/2022年末
每股净资产8.11888.09256.63676.6152
基本每股收益0.01771.54450.01451.2626

注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13,799.54305,665.73234,525.40193,829.04
其中:流动资产143,279.89134,619.6285,421.3472,302.76
负债合计124,414.31116,818.7278,817.8388,151.66
其中:流动负债100,701.6290,361.1350,980.9340,352.77
股东权益合计189,385.23188,847.01155,707.57105,67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2,421.68181,831.71150,192.83104,707.06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52,017.37251,984.41153,587.76104,980.85
营业利润430.5440,918.1622,182.394,913.09
利润总额526.0341,299.2322,330.624,933.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7734,704.2218,906.504,147.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71.54451.41590.3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71.54451.41590.3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220.9716.064.36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为了报告期内的可比性,假设报告期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件均发生在报告期初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49.7112,175.8815,199.5313,880.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8.45-26,880.68-36,063.29-33,847.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17.1617,946.196,242.0832,615.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4.83131.8735.28-85.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264.163,373.27-14,586.4012,562.33

4、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负债率(%)39.6538.2233.6145.48
流动比率(倍)1.421.491.681.79
速动比率(倍)0.540.550.901.32
营业毛利率(%)9.3020.8420.598.78
存货周转率(次)0.543.204.164.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8228.4726.2923.9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3,829.04万元、234,525.40万元、305,665.73万元和313,799.54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的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40,696.36万元、71,140.33万元和8,133.81万元,增幅分别为21.00%、30.33%和2.66%。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2.70%、63.58、55.96%和54.34%,最近一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增长较大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8,151.66万元、78,817.83万元、116,818.72万元和124,414.31万元,2021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了9,333.83万元。2021年末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上述可转债于2021年完成转股。2022年末,负债规模较2021年末增加38,000.89万元,增长了48.21%,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生产投入,银行借款增加。2023年3月末,负债总额较022年末增加7,595.59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上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78%、64.68%、77.35%和80.94%,规模及占比整体呈上升的趋势。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4.22%、35.32%、22.65%和19.06%,占比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非流动负债规模的波动主要系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完成转股。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48%、33.61%、38.22%和39.65%,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整体财务风险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9倍、1.68倍、1.49倍和1.4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2倍、0.90倍、0.55

倍和0.54倍,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相关指标一直控制在稳健水平,保证了良好的财务安全边际。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62、0.72、0.93和0.17,2021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投资建设“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在部分投产的情况下,贡献了较大的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5、4.16、3.20和0.54,2022年的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海关对化肥出口法检政策的影响导致库存商品有所积压,存货的流转速度变慢。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96、26.29、28.47和5.82。2020年至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的趋势,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小且管理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许光、刘建宏
项目协办人:王观勤
电话: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经办人员:张聪石、郝岱骏
电话:021-68826002
传真:021-688268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
负责人:袁华之
经办律师:屈宪纲、熊艳红、张欣馨、常露曦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彭让、李秋霞、魏勇、刘泽芬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五)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彭让、李秋霞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七、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人情况

公司与世纪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世纪证券指定许光和刘建宏作为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亚太实业(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创新源(30073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建宏: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和负责世家装饰、能新科等挂牌项目,主持完成了“17鑫海债”、“18新际可续期债”、“21紫梅债”等,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世纪证券同意推荐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