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川金诺股票代码:300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A座10楼股份变动性质:公司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甍 |
本报告书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川金诺、上市公司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 | 指 | 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川金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刘甍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6251970********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A座10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其持股数量增加、因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东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川金诺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持有川金诺股份48,2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3%。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持有川金诺股份72,364,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3%。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甍 | 合计持有 | 48,243,000 | 34.13% | 72,364,501 | 26.33% |
无限售条件 | 11,385,750 | 8.06% | 18,091,125 | 6.58% | |
有限售条件 | 36,857,250 | 26.07% | 54,273,376 | 19.75% |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自2021年10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8日,由于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由34.13%下降至26.33%,权益变动达到7.80%。具体权益变动情况为:
2021年11月15日,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的川金诺股份由
34.13%下降至32.21%。2022年5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导致刘甍持有的川金诺股份数量增加24,121,501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32.21%。2023年7月28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至274,867,523股,其持股比例由32.21%被动稀释至26.33%。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类型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信息披露人变动后所持有股份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刘甍 | 2021.10.20 | 被动稀释 | 可转债转股 | - | 48,243,000 | 34.13% |
刘甍 | 2021.10.21-2021.11.15 | 被动稀释 | 可转债转股 | - | 48,243,000 | 32.21% |
刘甍 | 2022.5.9 | 比例不变 |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 | 24,121,501 | 72,364,501 | 32.21% |
刘甍 | 2023.7.28 | 被动稀释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72,364,501 | 26.33%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54,273,376股处于限售状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川金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云南省昆明市 | ||
股票简称 | 川金诺 | 股票代码 | 3005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243,000股 持股比例:34.1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2,364,501股 变动数量24,121,501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变动比例:7.8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方式: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东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川金诺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_( 如是,请 注 明 具 体 情 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甍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