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股票代码:300505)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光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建宏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2023年7月发行,上半年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次(2023年7月发行,拟下半年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 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0 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川金诺及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时的市场价格。”
1、川金诺及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时的市场价格。” | 是 | 不适用 |
2、刘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
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2、刘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 是 | 不适用 |
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3、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位
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是 | 不适用 |
4、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的承诺:
“如川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利请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的承诺:“如川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利请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是 | 不适用 |
6、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是 | 不适用 |
7、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位成、王
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是 | 不适用 |
8、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李小军、龙超、刘海兰、张和金、宋晨、
李磊、周永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无
8、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李小军、龙超、刘海兰、张和金、宋晨、李磊、周永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无 | 是 | 不适用 |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许光 | 刘建宏 |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