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川金诺(300505)公司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 本274,867,523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 元(含税), 共109,947,009.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4,867,52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8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1#办公楼 (双子星·天枢)55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秋涵、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