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3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2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22/10/21 | 贵阳仲裁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879,550.56 | 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 2161581.5 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49775.48元;3、裁决确认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 已裁决生效 | 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2161581.5元及违约金49231.63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 |
3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 | 2022/10/21 | 贵阳仲裁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02,774.67 | 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 430106.4 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30000元;3、裁决确认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3516.29元。 | 已裁决生效 | 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419036.49元及违约金21505.32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3515.00元。 | |
4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022/10/21 | 贵阳仲裁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150,889.49 | 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862494.39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 18393.85元;3、裁决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人民币5000 | 已裁决生效 | 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862494.39元及违约金17249.89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
元。 | ||||||||||
6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23/1/9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56,120.00 | 请求支付违约金256120元 | 已于7月27进行二次开庭 | ||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3 | 青岛一凌网集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9/13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3,108,525.00 | 1、请求被告支付项目研究开发报酬3,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为9852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 | 二审已受理,待开庭 | 2023年5月24日一审判决: 一、被告名家汇应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一凌网支付项目研究开发报酬1967160元; 二、被告名家汇应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一凌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一凌网的其他诉求。 |
5 | 张新化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隐贤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曹学海 | 2023/4/13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纠纷 | ¥0.00 | 请求确认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 已裁定生效 | 2023年7月12日 一审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
14 | 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4/14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1,500,000.00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1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 追加韩城市住房建设局为第三人,将于8月14日二次开庭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