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机构简称:名家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森森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宦昊东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因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其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走964,767.97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名家汇未对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 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监管,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加强沟通,动态掌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因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其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走964,767.97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名家汇尚未将相关款项补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 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将司法划拨款项补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宋勋、丁天一因工作调整,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姝心、宦昊东分别接替宋勋、丁天一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2023年4月,原保荐代表人王姝心因工作调整,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史森森接替王姝心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发行人当前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森森、宦昊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史森森
宦昊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