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8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 2023/3/7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59,555.56 | 1、请求判令支付项目回购款暂定人民币2000万元;2、请求判令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全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 二审已于2月2日开庭 | 2023年12月5日收到一审判决:一、驳回名家汇公司诉求;二、驳回南太行公司的诉求 | |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7 | 袁福强 | 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3/3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争议纠纷 | ¥364,885.79 | 1、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9,885.79元;2、律师费5,000.00元。 | 一审已判决,名匠智汇拟上诉 | 2024年2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396.59元; 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1311.48元; 三、驳回原告名匠智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袁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5月18日裁决: |
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992.26 元;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人民币1625.4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
15 | 江苏巨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2/16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733,400.00 |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33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二审已受理,将独任审理 | 2023年5月13日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33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
17 | 深圳市古天文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4/3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45,256.64 |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设计费人民币65.12万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63816.64 元。3、判决被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0240元。 | 二审撤诉 | 2024年1月19日收到裁定:法院裁定名家汇撤诉; 2023年8月10日一审判决: 名家汇应向古天文化支付剩余款项251200元及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