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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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410012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名家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名家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名家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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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4年04月26日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程宗玉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44,760,9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G1800242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63,483,344.32 | |
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 B | 16,747,361.09 | |
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C1 | 793,995,513.41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2 | 41,072,900.00 | |
销户余额转至基本户 | C3 | 323,876.00 | |
本年度使用情况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D | 43,816,000.00 |
司法划转 | E | 964,767.97 | |
期末余额 | F=A+B-C1-C2-C3-D-E | 57,648.03 |
2023年度,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381.60万元。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87,888.43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78.5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74.74万元,被法院强制划转
96.48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月
日余额合计为
5.76万元。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
月
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46,649,287.68 | |
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 B | 157,446.03 | |
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C | 201,070,618.58 |
本年度使用情况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D1 | 12,092,495.62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D2 | 30,000,000.00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期末余额 | E=A+B-C-D1-D2 | 3,643,619.51 |
2023年度,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09.2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1,316.31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097.6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5.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月
日余额合计为
364.3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
月
日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
月
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1年
月
日,名家汇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对于名家汇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资资金后续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
2021年11月6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存款余额 | 存储方式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0000010120100431377 | 550,000,000.00 | - | 注销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0000010120100442740 | 113,483,344.32 | - | 注销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442609 | 200,000,000.00 | - | 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南山支行 | 4000029329200638564 | - | 16,296.38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 | 银行理财专户 | - | 41,351.65 | 活期 |
北京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 银行理财专户 | - | - | 注销 |
合计 | 863,483,344.32 | 57,648.03 |
(二)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名匠智汇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存款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 | 338230100100159605 | 248,360,595.98 | 3,643,401.58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 | 4000029319200732582 | - | - | 注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8000090815 | - | - | 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 | 338230100100082677 | - | 217.93 | 活期 |
合计 | 248,360,595.98 | 3,643,619.51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1,308.30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即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46,649,287.68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使用及披露存在如下问题: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338230100100159605)存在被司法冻结且未及时披露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364.34万元,被冻结金额为350.02万元;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4000029329200638564)被法院强制划转964,767.97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未及时披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强化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监督,定期进行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查询,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动态掌握公司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积极探讨其他可行的途径改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争取尽早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不存在其他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348.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81.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888.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5,956.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8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 是 | 55,000.00 | 65,762.34 | - | 66,602.79 | 101.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0,000.00 | 15,892.71 | 4,381.60 | 16,493.55 | 103.78%[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 | 是 | 11,348.33 | 684.80 | - | 684.8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4.永资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4,107.29 | - | 4,107.2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6,348.34 | 86,447.14 | 4,381.60 | 87,888.4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86,348.34 | 86,447.14 | 4,381.60 | 87,888.4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调整,导致该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推迟,晚于原计划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注1]公司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鉴于原募投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和满足现时需要,继续投入该项目的必要性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为支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同时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的4,107.2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鉴于原项目业主单位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名匠智汇(原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公司变更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62.34万元用于公司现有的照明工程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原募投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和满足现时需要,继续投入该项目的必要性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为支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同时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的4,107.2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14,378.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8]G18002420061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已到期。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因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账户被司法划扣964,767.97元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材料欠款,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664.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9.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316.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 - | 13,886.40 | 13,886.40 | 1,209.25 | 10,534.64 | 75.86% | - | - | - | - | |
1.1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 否 | 4,663.24 | 4,663.24 | 48.81 | 4,665.17 | 100.04% | 2023年3月 | 当期毛利0万元;当期毛利率0% | 否 | 否 | |
1.2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 否 | 6,116.27 | 6,116.27 | 1,160.44 | 5,869.47 | 95.96% | 2024年12月 | 当期毛利389.27万元,毛利率26.06% | 否 | 否 |
1.3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 否 | 3,106.89 | 3,106.89 | - | - | -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379.15 | 3,379.15 | - | 3,382.29 | 100.0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399.38 | 7,399.38 | 7,399.3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4,664.93 | 24,664.93 | 1,209.25 | 21,316.3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4,664.93 | 24,664.93 | 1,209.25 | 21,316.3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智慧城市建设为近两年各地积极探索的新型城市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形态,公司实施的南山区安防项目为当前国内较大的示范项目,具有较强的品牌与推广效应。基于此考虑,公司着力将此项目做成精品样板工程,在材料及人工方面的投入较前期测算有所增加。另外该项目的主要材料均为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所需的有色金属材料均为非标定制产品,在限定的工期内采购价格较高,项目毛利率也有所影响。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自施工以来,因业主方对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多次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截止目前变更部分尚未签订补充合同(拟于项目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产值),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变更增加部分确认毛利,导致毛利率与测算数有所降低。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各施工节点的开展需配合建造进度进行跟进施工。由于酒店建造还未完全封顶,配套的幕墙单位还未进场施工,灯光工程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施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3,097.6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624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账户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4年3月14日,公司公告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将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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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 6,116.27 | 1,160.44 | 5,869.47 | 95.96% | 2024年12月 | 当期毛利389.27万元,毛利率26.06% | 否 | 否 |
合计 | - | 6,116.27 | 1,160.44 | 5,869.47 | 95.96%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是应业主方要求,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有所变动,导致进度缓慢未达预期。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自施工以来,因业主方对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多次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截止目前变更部分尚未签订补充合同(拟于项目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产值),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变更增加部分确认毛利,导致毛利率与测算数有所降低。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