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披露
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09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1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湘西芙蓉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23/8/8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1,307,406.40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44288.25元,违约金163118.15元。 | 二审将于2024年11月11日开庭 | 2024/8/20 一审判决书:芙蓉镇文旅支付801001.8元。 |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17 | 中山世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8/23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585,068.00 | 请求判令:名匠中山退还租赁保证金114500元、支付违约金300000元、赔偿损失146568元、支付律师费24000元;名匠承担连带责任。 | 二审将于2024年11月20日开庭 | 2024/9/30 一审判决:名匠中山返还租赁保证金114500元,赔偿损失20000元,支付律师费24000元;中山世源支付租金114500元,水电费11696.93元。 |
(三)单笔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 |||||||||
原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4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6/18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4,340,856.59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欠款22718738.8元及违约金;支付律师费681562元。 | 2024年11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通知恢复仲裁程序,仲裁待开庭 |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刘衡、程治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4/6/18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4,098,600.00 | 请求裁决:1、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4000000元及利息98600元;2、第二、三、四、五、六被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 仲裁将于2024年11月13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