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26日、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
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2025-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4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2024/7/12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390,490.89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4731793.29元及利息628697.6元;律师费30000元及仲裁费用。 | 已裁决生效 | 2025/4/2 仲裁裁决书:合肥重点局支付工程价款2827059.69元及利息。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天迈网络有限公司)、第三人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5/3/25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股权转让纠纷 | ¥78,691,196.53 | 请求判令:宁波文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3158787.69元及违约金15518252.4元;浙江天迈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752323.2元及违约金2261833.24元。 | 一审将于4月25日开庭 | |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袁福强 | 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3/3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纠纷 | ¥364,885.79 | 1、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9,885.79元;2、律师费5,000.00元。 | 二审已判决 | 2025年4月8日: 二审判决书:名匠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1905.95元,律师费165.41元。 2024年2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396.59元; 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1311.48元; 三、驳回原告名匠智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袁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5月18日裁决: 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992.26 元;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人民币1625.4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王蒙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2/26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 | ¥440,652.40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工资 51893.1元、绩效工资13759.8元、证书补贴140000元、未休假工资49586.21元、经济补偿金134812.5元、提成奖金41182.4元、人才房押金4418.39元、支付律师费5000元。 | 一审已判决 | 2025/4/10 一审判决:名家汇支付工资11639.66元、绩效工资差额9679.8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33793.03元、职称补贴133096元、人才房押金3574.71元、代理费5000元。 2024/3/11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工资11639.66元、绩效工资差额9679.8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3793.03元、未休假工资差额22965.24元、职称补贴133096元、人才房押金3574.71元、代理费4030.32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刘衡、程治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4/6/18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4,098,600.00 | 请求裁决:1、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4000000元及利息98600元;2、第二、三、四、五、六被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 仲裁将于4月22日开庭 | |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 2024/8/28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5,489,116.6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189116.66元。 | 一审已于3月27日开庭选择鉴定机构 |
限公司为第三人) |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12/30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700,000.00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违约金700000元及仲裁费用。 | 已裁决生效 | 2025/4/2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违约金97558.68元。 |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11/15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41,900.64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款335723.32元及利息6177.32元。 | 一审将于4月21日开庭 | |
四川阳光机电一体化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8/1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21,805.10 | 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质保金共计221805.10元。 | 已裁决生效 | 2025/3/21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质保金206211.95元。 |
佛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10/28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857,247.46 | 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工程款857247.46元及利息。 | 二审已受理,将书面审理 | 2025/1/20 一审判决:名家汇支付工程款857247.46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