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名家汇股票代码:
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
|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宇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重整被动稀释)》 |
| 本次权益变动 | 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 |
| 广东省高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重整计划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张宇: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身份证号为****12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还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华控股、股票代码:603161.SH)5.98%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2025年11月25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名家汇《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广东省高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名家汇以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名家汇总股本增至1,425,596,569股。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的持股比例由8.36%被动稀释至4.08%,成为5%以下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8,157,497股,持股比例
8.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8,157,497股,持股比例
4.08%(<5%)。
变动原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限制等任何权利受限情形。本次变动为比例被动稀释,不产生新的限售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仅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宇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ST名家汇 | 股票代码 | 3005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公司重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持股数量:58,157,497股持股比例:8.3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持股数量:58,157,497股持股比例:4.0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23日方式:因公司重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 是□否? |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