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苏奥传感(300507)公司公告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0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