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苏奥传感(300507)公司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0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 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0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

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万股。独立董事:于平、潘传奇2023年11月0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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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