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苏奥传感(300507)公司公告

苏奥传感2026 年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静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4,002,307股,根据公司股东李 宏庆于2025年5月6日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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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调整后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0,080,060股,上述140,080,060 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3,193,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124,524 股,因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68,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68,4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68,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3,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31%; 反对2,102,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3%;弃权 122,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3,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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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31%;反对2,102,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183%;弃权122,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股东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宏庆过去12 个月 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飞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孔有田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方太郎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兆喜、左强为公司副 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则,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宏庆、滕飞、孔有 田、方太郎、戴兆喜、左强为公司关联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 数为162,124,524 股。

本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