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张艳丽女士、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张艳丽女士、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赵东京先生、张艳丽女士、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50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