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4  维宏股份(300508)公司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胡小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股东胡小琴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2022年11月23日—2023年5月22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 股。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小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告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胡小琴集中竞价2023/4/2530.2930,0000.0275%
集中竞价2023/4/2730.8910,0000.0092%
集中竞价2023/4/2831.0610,0000.0092%
合计----50,0000.0458%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胡小琴合计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4,148,4003.8026%4,098,4003.756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4,148,4003.8026%4,098,4003.7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说明

1.胡小琴女士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