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 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90%)。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计划自2023年5月23日-2023 年11月22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00%)。
2023年5月4日和2023年5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2023-03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告知其今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1,88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30,888股, 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份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9日 – 2023年6月9日 | ||||||||
股票简称 | 维宏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0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汤同奎 | 349,000 | 0.32% | ||||||
郑之开 | 2,181,888 | 2.00% | |||||||
胡小琴 | 100,000 | 0.09% | |||||||
合计 | 2,630,888 | 2.4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汤同奎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54,069 | 32.13% | 34,705,069 | 31.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25,268 | 6.62% | 8,676,267 | 7.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28,801 | 25.51% | 26,028,802 | 23.86% | |||||
郑之开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22,910 | 28.90% | 29,341,022 | 26.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80,728 | 7.22% | 5,698,840 | 5.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42,182 | 21.67% | 23,642,182 | 21.67% | |||||
胡小琴 | 合计持有股份 | 4,148,400 | 3.80% | 4,048,400 | 3.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8,400 | 3.80% | 4,048,400 | 3.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 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90%)。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计划自2023年5月23日-2023 年11月22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00%)。 2023年5月4日和2023年5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2023-03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17%)。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汤同奎先生和胡小琴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郑之开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汤同奎先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和变动后有差异是因为跨年度,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进行解锁。因此导致其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