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维宏股份(300508)公司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3年1-6月期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1-6月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