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