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0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
12.01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2.0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0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 √ |
12.0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3.01 | 选举汤同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3.02 | 选举赵东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3.03 | 选举宋秀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3.04 | 选举景梓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3.05 | 选举高茂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13.06 | 选举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14.01 | 选举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4.02 | 选举胡宗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4.03 | 选举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5.01 | 选举武蕴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15.02 | 选举赵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3-15 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议案14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5中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11、议案12.02、议案12.0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04月16日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4年4月16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邮编:2014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闫闫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一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 |||
12.01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12.0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2.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2.0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2.0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 √ |
12.0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6人 | |||
13.01 | 选举汤同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3.02 | 选举赵东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3.03 | 选举宋秀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3.04 | 选举景梓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3.05 | 选举高茂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3.06 | 选举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3人 | |||
14.01 | 选举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4.02 | 选举胡宗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4.03 | 选举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2人 | |||
15.01 | 选举武蕴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
15.02 | 选举赵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2.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3.非累计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 发 日 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8”,投票简称为“维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4年04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