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维宏股份(3005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5,897,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5,562,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8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44,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7%。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2.0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汤同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2:选举赵东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7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28%。

13.03:选举宋秀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4:选举景梓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5:选举高茂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6:选举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4.02:选举胡宗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4.03:选举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武蕴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2:选举赵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35,88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9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芙蓉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