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书面签署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完善公司员工激励体系,帮助员工减轻购房时的压力,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吸引和留住公司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300万。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文件。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除资助资金总额需经董事会批准之外,公司为此制定的相关制度,可按照公司制度建设相关控制文件执行。
6.其他说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该员工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服务满36个月(含)以上,并且借款申请批准后有长期在公司服务的意愿。在职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甲方正式员工。第一条 规定借款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借款全额转账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第二条 利息、还款方式
1. 借款利息为固定利率,年利率3%;
2. 借款期限内,每年按照不低于借款金额/借款年限的金额还款。
3. 若乙方提前还款,对应本金的应付利息按照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4.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以借款总额支付借款利息。若逾期满60日仍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的,自逾期满60日当月起,由人力资源部每月从乙方税后工资中予以自动扣除税后工资的20%,若在年终奖金发放时仍未还清,则在奖金发放时由人力资源部从乙方税后奖金中直接扣除,直至逾期应还款总金额全部清还为止。若月度扣除后乙方的剩余工资低于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乙方本月工资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作为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提前收回借款,且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借款利息将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以年利率6%按照借款总额核算支付:
乙方在申请借款过程中隐瞒、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乙方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借款后在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公司工作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低于“C”的;
乙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离职的;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四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借款员工的申请资格、申请额度、借款流程、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公司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等,严格控制风险。
2.员工本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公司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五、董事会意见
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帮助员工减轻购房的压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购房借款。同时,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3%。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