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能够有效的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