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博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8月4日,因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4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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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及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对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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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已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度起正式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程及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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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