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付佳佳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李健先生的配偶付佳佳女士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 (元) |
2023-12-28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800 | 5.720 | 27456.00 |
2024-01-09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800 | 5.590 | 15652.00 |
2024-01-18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500 | 5.29 | 13225.00 |
2024-01-24 | 集中竞价 | 买入 | 3000 | 4.8 | 14400.00 |
2024-02-05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3.74 | 18700.00 |
2024-02-22 | 集中竞价 | 买入 | 3700 | 4.57 | 16909.00 |
2024-03-05 | 集中竞价 | 买入 | 8000 | 4.800 | 38400.00 |
2024-04-17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1700 | 4.410 | 95697.00 |
2024-05-10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3200 | 4.300 | 99760.00 |
2024-05-10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3200 | 4.410 | 102312.00 |
2024-05-10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0000 | 4.520 | 45200.00 |
2024-05-13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00 | 4.410 | 4410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累计买入金额 | 384,299.00 |
累计卖出金额 | 147,512.00 |
所获收益 | 7002.00 |
由于付佳佳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述部分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付佳佳女士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上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2%,成交金额为384,299元,累计卖出股票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0%,成交金额为147,512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付佳佳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51,500股。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7,002.00元(计算方法为:以该期间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相匹配,剩余股数依次与次高卖出价或买入价相匹配的原则顺延计算,直至结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李健先生及其配偶付佳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付佳佳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佳佳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7,002.0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付佳佳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未就该交易向李健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
求利益的情形。
3、李健先生及其配偶付佳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