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2年度,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黄建春 | 13 | 0 | 13 | 0 | 0 | 否 | 7 | 7 |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 | 会议 | 议案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 同意 |
三十一次会议 |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022年4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业绩不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1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2年5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暨现任总经理拟承接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6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1、《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7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同时,在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中,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对公司部分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与学习
2022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积极参加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建春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