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雪榕生物(3005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璇 | 联系电话:021-35082196 |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晓春 | 联系电话:021-350821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个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欺诈发行、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违规案例介绍以及《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探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度公司业绩继续亏损,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杏鲍菇项目亏损及部分生产基地生产波动导致的单产、品级率、产能利用率低等负面影响,此外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损失。若剔除相关资产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较2021年实现较大程度的减亏。 |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雪榕生物业绩变化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期后减持约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杨勇萍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陈新的增持承诺 | 是 |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暨现任总经理拟承接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13.控股股东杨勇萍的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公司或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璇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