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8月2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征询意见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郭伟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李丹蒙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郭伟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详细考察后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具备优质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目的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浩 黄建春 李学尧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