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签署了《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担保001),由公司为前述《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广西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前的2024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后的2024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2024年度担保额度 |
公司 | 广西雪榕 | 100.00% | 75.49% | 30,000 | 0 | 2,000 | 2,000 | 28,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29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27,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雪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广西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4,580.37 | 91,033.34 |
负债总额 | 56,031.27 | 68,719.04 |
净资产 | 8,549.10 | 22,314.3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0.35 | 9,535.34 |
营业利润 | -1,454.35 | -3,238.92 |
净利润 | -1,450.90 | -3,234.80 |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广西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3、债务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合作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54,306.4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2024年9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44,149.95万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32%、100.64%。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西雪榕与建设银行、建信融通签署的《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