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300511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
2026-04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0.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6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260605196493),贷款总额为1,500万元;为确保《人民币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与柳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60605269761),由公司为前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广西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前的2026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后的2026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2026年度担保额度 |
| 公司 | 广西雪榕 | 100% | 76.96% | 40,000 | 0 | 1,500 | 1,500 | 38,5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29日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5.注册资本:
27,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雪榕100%股权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广西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95,285.75 | 96,568.35 |
| 负债总额 | 74,120.45 | 74,314.50 |
| 净资产 | 21,165.30 | 22,253.85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6,337.88 | 5,553.42 |
| 营业利润 | -1,318.89 | 1,105.96 |
| 净利润 | -1,320.29 | 1,088.48 |
注:
2025年
月
日、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月
日、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广西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3.债务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265,827.58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5,050.0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7%、
69.4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西雪榕与柳州银行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2.公司与柳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