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查股网  2023-12-02  中亚股份(300512)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细则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战略研究小组,其成员由战略决策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五) 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六) 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研究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等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二) 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研究小组;

(四) 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战略研究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研究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研究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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