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周三)。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39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荐的董事史正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40,09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5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431,000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9,407,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687,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41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3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687,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1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1%;反对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9%;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