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补选李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3年4月18日14: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证券部
联系人:黄子健 司晓薇
联系电话:010-62670506
传真:010-62670508
邮箱:zqsw@techstar.com.cn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3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13”,投票简称为“恒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补选李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代理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