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8,767.19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夏 清 张 翼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