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钱苏晋先生和张小红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69,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175%;控股股东张小红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8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825%。
自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钱苏晋先生和张小红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69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钱苏晋、张小红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3月22日至今 |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29.4800 | 1.3691 | |||
合 计 | 429.4800 | 1.369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盘后定价交易)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731.0800 | 11.8941 | 3301.6000 | 10.52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0.8675 | 1.8836 | 161.3875 | 0.51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40.2125 | 10.0105 | 3140.2125 | 10.010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钱苏晋先生和张小红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钱苏晋先生和张小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50%,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