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特定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友讯达(3005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

过1%暨特定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披露义务人公司特定股东海南桦成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公司董事崔霞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公司特定股东海南桦成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华诚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成盛达”)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1.3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达1%公告后崔霞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崔霞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59,5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桦成盛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桦成盛达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崔霞女士自前次(2024年12月13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后,合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同时,桦成盛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

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桦成盛达大宗交易2024/12/2013.18810,7000.4054%
2024/12/2513.3500,0000.2500%
2024/12/2513.3500,0000.2500%
2024/12/2513.3889,3000.4447%
合计-2,700,0001.35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有数量(股)总公司总股本比例持有数量(股)总公司总股本比例
桦成盛达合计持有股份10,810,6005.41%8,110,600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10,6005.41%8,110,6004.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持股变动超过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崔涛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6栋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海南桦成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90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崔霞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1号紫荆花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崔奕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芳华花园洛涛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村汇文苑7幢A座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0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01-6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友讯达股票代码30051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315.951.58
合 计315.951.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崔涛合计持有股份45,610,40022.81%45,610,40022.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02,6005.70%11,402,6005.70%
有限售条件股份34,207,80017.10%34,207,80017.10%
桦成盛达合计持有股份10,810,6005.41%8,110,600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10,6005.41%8,110,6004.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崔霞合计持有股份7,838,0003.92%7,378,5003.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9,5000.23%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7,378,5003.69%7,378,5003.69%
崔奕合计持有股份12,096,0006.05%12,096,0006.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096,0006.05%12,096,0006.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760,0002.88%5,760,0002.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60,0002.88%5,760,0002.8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威而来斯合计持有股份1,755,0000.88%1,755,0000.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55,0000.88%1,755,000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云南友讯合计持有股份1,610,0000.81%1,610,0000.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10,0000.81%1,610,000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85,480,00042.74%82,320,50041.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893,70021.95%40,734,2002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41,586,30020.79%41,586,30020.7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董事崔霞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2,4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公司特定股东海南桦成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1.3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达1%公告后崔霞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崔霞女士已累计减持2,459,500股,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12月20至2024年12月25日,桦成盛达累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崔霞女士自前次(2024年12月13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后,合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崔霞女士、桦成盛达的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桦成盛达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桦成盛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桦成盛达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桦成盛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