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69号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0755-886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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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69号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友讯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6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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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友讯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友讯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友讯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 邱俊洲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吴泽娜 |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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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6元。截至2017年04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99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80,505,000.00元。
截止2017年04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2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0,625,310.95元;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78,778.91 元,其中,投入金额24,278,778.91元用于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包括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10,120,310.9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由于有三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以分别在民生银行宝安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04月2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月30日与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2月27日与东莞友讯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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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44250100001600000517 | 69,450,551.00 | - |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44250100001600000673 |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97688660 | 58,129,284.00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 79130155200002198 | 64,920,165.00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 79130078801000000382 | - | ||
合计 | 192,500,000.00 | -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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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0,50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278,778.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625,310.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1,567,030.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2.8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变更前) | 是 | 69,450,551.00 | - | - | - | 否 | |||||
2、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 | 是 | 64,920,165.00 | 2,803,685.99 | 4,607,041.98 | 164.32% | - | - | - | 否 | ||
3、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134,284.00 | 46,134,284.00 | 24,278,778.91 | 51,360,066.36 | 111.33% | - | - | - | 否 | |
4、友讯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后) | 否 | 69,450,551.00 | 72,185,046.56 | 103.94% | - | - | - | 否 | |||
5、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 | 否 | 62,116,479.01 | 62,473,156.05 | 100.57%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0,505,000.00 | 180,505,000.00 | 24,278,778.91 | 190,625,310.95 | |||||||
超募资金投向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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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实施的“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改由在武汉实施“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建设实。 2、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实施的“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改由在东莞实施“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东莞友讯达建设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建设实施。 2、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东莞友讯达建设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2、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3、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4、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 |
专项报告 第5页
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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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69,450,551.00 | 72,185,046.56 | 103.94% | |||||
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2,116,479.01 | 62,473,156.05 | 100.57% | - | - | - | - | |
合计 | - | 131,567,030.01 | 134,658,202.61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公司原募投项目“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是根据当时的条件和规划作出的决策,近几年,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逐步使用自有资金在全国主要城市通过租赁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和库房,设立办事处、建立服务网点。目前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配置基本符合公司现状,“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环境已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完善营销与运维服务体系。现阶段公司迫切需要建立生产厂房,解决因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空间不足及其他方面原因的掣肘。公司为减小购置厂房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拟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资金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变更募集资金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东莞友讯达建设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发表明确意见。 3、变更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0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公司原募投项目“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是根据当时的条件和规划作出的决策,不便于公司未来的扩张。随着国家政策对物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武汉建立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通过购置生产场地、增加设备提升产能,满足公司研发生产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由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友讯达”)投资建设的“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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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目”将包括原募投项目“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质上均未发生变化。2、变更募集资金决策程序: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6,945.0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由武汉友讯达建设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发表明确意见。3、变更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7年12月6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