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珠宝文化产业园20栋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崔霞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20,4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3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1,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0,232,200 | 98.8151% | 242,600 | 1.1849% | 0 | 0% | 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57,700 | 75.7473% | 242,600 | 24.2527% | 0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