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专人、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麓谷园区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朱宇宙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宇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3、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7.7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80,2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90,1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 开盘集合竞价;
② 收盘集合竞价;
③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出席并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