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三德科技(3005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93,350 股后的200,761,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110,366.75元(含税)=200,761,150 股×0.14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9,110,366.75元÷ 205,754,500股≈0.141481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1481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4,993,3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993,3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93,350 股后的200,761,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69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53陈开和
302*****977朱宇宙
402*****793周智勇
501*****916朱先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邓意欣

咨询电话:0731-89864008

咨询传真:0731-89864008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