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红渠)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红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红渠,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9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战略、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5部,主持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4项。现兼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6 | 6 | 0 | 0 | 否 | 3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注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2 | 2 | 6 | 6 | 1 | 1 |
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续聘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等事项;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及是否胜任相关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投资活动、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15天以上,利用现场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现场走访了公司两个园区,了解公司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生产基地建设和产能投运等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法人治理等情况。同时,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往来等情况,就公司财务管理、理财风险控制及资金管理提出了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依法披露了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四)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先德、朱青、周智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红渠、姚顺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进行审核评估,认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上述事项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进行审核评估,认为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事项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后续按照方案严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红渠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