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11: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监事查灿因个人原因委托监事张波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