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派鑫科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日收盘后,派鑫科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99,935股(证券代码:300516),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5日 | 31.84 | 179.9935 | 0.99996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8日 | 27.63 | 360 | 2 | |
合 计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8日 | 29.04 | 539.9935 | 2.99996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派鑫科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7.53元/股—33.79元/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5.3897 | 12.75 | 1755.3962 | 9.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5.3897 | 12.75 | 1755.3962 | 9.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甲331号楼怡升园5单元06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8日 | ||||||
股票简称 | 久之洋 | 股票代码 | 30051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39.9935 | 2.99996% | |||||
合 计 | 539.9935 | 2.9999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5.3897 | 12.75 | 1755.3962 | 9.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5.3897 | 12.75 | 1755.3962 | 9.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上述股东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派鑫科贸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后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就前述事项作出公告。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及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派鑫科贸在减持数量过半和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后及时通知公司;在本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亦未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就前述事项作出公告。派鑫科贸对该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学习,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及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派鑫科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派鑫科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